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颜 通讯员 张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东平县一男子成立了投资理财公司,谎称为他人投资理财、抵押贷款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先后骗取50多人共计3900多万元。目前,该男子因集资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日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平某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共计3900多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据办案法官介绍,2010年3月15日,东平县州城镇小东门村村民熊某向东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原东平县鑫阳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平某以每元每月5分的利率向他吸收资金700余万元,侦查大队遂立案侦查。2010年6月4日,被告人平某由其父亲带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被告人平某成立了东平县鑫阳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和泰安市中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虚构为他人投资理财、抵押贷款、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进购汽车需要资金周转等事实,承诺每元每月支付2分至1角5分不等的高额利息。骗取他人钱财之后,平某用这些钱财支付高额利息、转贷以及挥霍,并没有用于实际经营,后来无力偿还之后又藏匿起来。据了解,平某通过这种手段先后骗取50多人共计3900多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集资方如果不是国家相关金融机关,投资人就一定要有所防范;若投资的回报高于银行存贷款,就更不要贸然投资。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集资诈骗人往往在集资开始时,确实使一小部分人尝到甜头,但这只是吸引更多投资的诱饵,他们用后款补充前款的做法,决定了绝大部分投资人将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