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7日讯(见习记者 刘伟) 标价2.99元的商品到了收银台却被收费3元,标价0.99元的商品,实际收费却是1元。27日,市民张先生拨打了本报热线8308110,他认为超市这么做不合理。
据张先生介绍,他27日去日照一家大型超市购物,买了几样商品。“我买了一包标价2.99元的果冻和一包标价0.99元的抽纸巾,等到收银台付账时,收银员告诉我这两样商品的实际价格是3元和1元,虽然只有一分钱,但我感觉不是很合理。”张先生说。
记者前往该超市,发现超市里面确实有张先生所说的标价2.99元的果冻和0.99元的抽纸巾。随后,记者买了一包果冻,付款时被告知需要付款3元。该超市售货员表示商场就是这么标价的,“你买十份就可以省一毛钱了。”
记者又走访了日照市另外几家大型购物超市,发现不仅是张先生去过的那家超市,日照市另一家大型购物超市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样的商品以打折的食品或者日用品居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日照市价格监督监察局,该局一位姓韩的工作人员表示,超市这样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超市这么做违反了《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