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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求公务用车6月底前全部安装高速ETC车载装置,9月1日起———
公车通行费缴现金,不给报销
  • 2011年05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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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2日讯 (记者 杨传忠 实习生 楚娟)记者从省公路部门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部门的公务车必须安装高速ETC车载装置,借以实现通行费非现金支付规范公车管理。自今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的公务车却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为规范我省公务车通行费支付管理,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减少拥堵,同时促进节能减排,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应用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为规范全省公务车通行费支付管理,省、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车辆,均要安装ETC车载装置(鲁通卡及专用电子标签UBO),从而实现非现金支付省内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同时《意见》明确,省、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及其他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ETC的安装。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将不予报销。

    据了解,伴随着公车改革和整治,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已经开始试行公务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此前,由于高速通行费票据上只有车型不显示车号,不少单位公车存在钻空子虚假报销通行费的状况。

    “而ETC是一车一卡,车卡绑定,通过网上就能随时查询特定车辆进出高速路口的消费情况。这将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现象,有望大幅降低公车运行成本。”山东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济南公路局客服中心李华庆主任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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