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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12年咋会与我无关
一市民陷入“三角官司”
  • 2011年05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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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中的房子现在已是房门紧锁。 刘德峰 摄

    1999年买房时,杜先生与李某签下的收据。

    本报记者 刘德峰 实习生 张英瑞

    4月27日,济南市民杜先生还在为自己12年前买下的房子,奔波于律师事务所与法院之间。卖房者张某夫妇把本属于他的房产,在没过户前偷偷抵押给了董某,并在董某处借了60万元。由此,杜先生陷入令人烦恼的“三角官司”中。

    房产证迟迟不给

    1999年3月,在一亲戚的介绍之下,杜先生以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了张某在利农花园(原腾龙小区)的房子。为了支付首付款,杜先生东拼西借凑齐了10万元。考虑到这套房子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在付款之前,杜先生要求张某与其妻李某,跟自己到历下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今年4月初,记者在杜先生的律师处,见到了这份公证书。

    在公证书上,张某夫妇与杜先生协定,将他们在利农花园(原腾龙小区)10号楼1单元103室的产权,转让给杜先生,总费用为14.5万元,杜先生需支付首付款10万元整。该房的产权证下发时,杜先生再将剩余的4.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张某夫妇。

    公证书签订后,3月30日,杜先生才放心地把10万元钱交给了张某夫妇。张某的妻子李某也在收条上写下“今收杜×买房现金拾万元整”的字样,并签了名、按了手印。

    在交付了10万元现金后,杜先生如愿以偿地拿到了房钥匙,并对房子进行了一番装修后,把房子租了出去。“因为那时我在济钢附近经营一个水果店,离这个房子比较远,就把房子租出去了。”

    今年4月初,记者来到位于山大西门附近的利农花园10号楼1单元103室。经邻居确认,这个房子确实在楼房建好初期,就已被张某卖出,但卖给了谁他并不清楚。

    2004年,杜先生听说,房子的产权证终于办下来了。听到消息后,杜先生立即要求张某夫妇完成过户。但张某告诉杜先生,他没时间给房子过户,要求缓一缓。由于存在着亲戚关系,杜先生也相信介绍自己买房的中间人,便没再好意思开口。

    就这样,一直拖到了2010年7月份。

    惊诧

    房产被张某抵押

    2010年7月份,杜先生接到小区取暖开户、交费的通知。取暖开户需要杜先生带房产证办理手续。而这时,房产证仍在张某夫妇手里。于是他再次催促张某夫妇,趁此次取暖开户的机会,交还房产证,并完成过户手续。

    取暖开户那天,张某带着房产证与杜先生完成了开户过程,但却并未将房产证交给杜先生。张某说,还要再缓几天。

    可几天后,杜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不仅拿不到房产证,而且他花钱买下的房子,也被张某夫妇抵押出去了。同在利农花园小区居住的一个亲戚告诉他,他的房子上贴了一张法院传票。

    “我当时就蒙了,我和张某是远亲,没想到他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杜先生说。

    2010年7月28日,张某夫妇与董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在这份协议中,张某夫妇向董某借了60万元。协议中写着,“乙方(张某夫妇)因经营急需要资金,向甲方(董某)请求以面积较小的10号楼1单元103室交换抵押”。

    记者在杜先生律师处见到这份协议时还发现,协议中有多处错别字。但这并没有影响张某夫妇在协议上签字,并按了手印。杜先生的律师提醒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张某的签名笔迹与公证书上的笔迹明显不符。

    怒火中烧的杜先生,开始拨打张某夫妇留下的所有电话,但他发现这时打电话已经为时已晚———张某夫妇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电话打不通,杜先生便来到利农花园小区找他们评理,可到利农花园小区后发现:张某夫妇二人已经将14号楼1单元301的房子卖掉,不知去向。

    判决

    “我将一无所有”

    因为违约,董某把张某夫妇告上了法庭,杜先生也及时以第三方关系参与了诉讼。但从判决书结果来看,杜先生的权利要求并未得到满足。

    今年3月9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张某夫妇归还原告董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利息。董某对“张某名下的”位于历城区山大路85号10号楼1-103室,以拍卖的方式享有优先受授权。

    法院还驳回了第三人杜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董某在不知张某夫妇已将争议房屋卖给他人的情况下,因向张某夫妇借款而与他们约定了房屋抵押,并依法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尽到了抵押权人的注意义务”。杜先生对判决结果很不满,“我是房子的实际拥有人,我有合同,有公证书,法院为什么不考虑?”“买了十几年的房子,怎么对房子的处理和我没有关系了呢?”

    此次判决过程,张某夫妇并未出现在法庭上。“如果按照这个结果处理的话,我将一无所有。”杜先生告诉记者。

    杜先生的律师强调,董某住在离利农花园不远处,而且张某租用过董某的房子做生意。因此他认为董某“不知张某夫妇已将争议房屋卖给他人”的可能性很小。除此之外,杜先生的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由于董某没有提供每一笔交易的明细,所以律师认为董某与张某夫妇的借贷关系,并不明确。

    4月27日,杜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向历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准备起诉张某夫妇。

    对话案中人

    相信法律公正坏人必得惩处

    记者几次与杜先生见面,杜先生的脸上总是挂着笑容。但在笑声中,亦可听出他的无奈。

    杜先生说,第一次参与诉讼之时,母亲病重躺在床上,急需照顾。在家人的支持下,他离开病床上的母亲,站到了法庭上。他说,那是他第一次落泪。

    在事情发生后,妻子非常沮丧,自己也十分心烦。但他想,只有自己表现得乐观,才能缓解家人的低沉情绪。

    从2004年张某夫妇拿到房屋产权证,到2010年房屋被抵押,时间过去了5年有余,自己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也是源于对亲情的信任。中间人也曾说,“有我在,他(张某)不敢骗你。”而事情发生后,介绍他买房的中间人也因生气而住院。

    “1999年的房价不高,花同样的价格,我可以在北园大街上的一些小区买两套房子。”杜先生说,“而我现在也不想给中间人太大的压力,他们年龄大了,怕他们受不了。”

    从胸科医院烧锅炉的工人,到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水果商店,再到买下张某的房子,杜先生说,自己付出了很多。但辛苦积累换来的房子,将在张某夫妇与董某的官司中失去,他实在是不甘心。在张某不知去向之后,杜先生一直在寻找张某的踪迹,他要面对面地质问张某,这样做是否对得起良心。

    4月27日,记者试图拨通张某之妻李某的电话时,听到的同样是“关机”。

    杜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太年轻,以为签下公证书后,房子就没问题了。而当时未去房管局注册,也成了他现在最后悔的事情。

    “我相信好人一定有好报,坏人也一定会得到惩罚,这个社会还有正义在呢。”杜先生说,这也是他一直安慰自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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