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5月2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王涛) 近日,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出台《威海市蔬菜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奖励建设单位和发展蔬菜种植工作成绩显著的镇(街道办)政府。符合条件且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将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10万元。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主要针对威海市辖区内(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当年的新建或在原有基础上新扩建的,种植品种为蔬菜及菜用瓜的基地。基地必须实行规模化种植,并且大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或日光温室面积30亩以上,或大中拱棚设施面积50亩以上;使用标准化生产,产品要求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标准。基地还要具备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档案、产品检测、生产监测、基地准出及质量追溯五项制度,竖立规范统一的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