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昔日翁婿为争房子对簿公堂
历经3次诉讼,打了4年官司
  • 2011年05月03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威海5月2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苗丽华 吕方胜) 今年78岁的张某是威海市经区皂埠村村民,和49岁的于某曾经是翁婿关系。为村中一栋建于1984年的老房子,昔日翁婿从2007年开始对簿法庭,,张某终于近日打赢了官司。 

    张某与于某的这起房屋所有权纠纷,源于张女与于某的离婚。1987年9月20日,张女与于某登记结婚。同年,两人搬入皂埠村的一栋民房,这栋民房是张某于1984年建成的。2006年底,张女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与于某离婚,原环翠法院田村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因对财产分割不服,于某上诉至威海中院,并提交了由经区国土局于1990年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上面载明于某的名字,而且发生在1985年威海市政府为张某核发房产宅基地证之后。鉴于于某无房居住,2007年11月14日,威海中院判决争议房产暂由于某居住使用。 

    张某不服,就经区国土资源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提起行政诉讼。审理中,经区国土资源分局承认自己向于某出具证明的行为存在错误,但这未能解决房屋所有权证争议问题。2009年张某就此诉到环翠法院,要求于某返还房产。诉讼过程中,因管辖权变更,张某于2010年8月23日重新诉至经区法院。 

    最后,经调查,法院认为张某持有的《房产宅基地证》有效,于某提供的《民房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复印件不能证明该宅基地为其所有,且国土部门从未为于某办理过宅基地使用证,前一行政诉讼案已经做了撤销。遂于2010年底判决于某腾房给张某。于某不服气,就此上诉,威海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大学子问鼎“麦霸”
昔日翁婿为争房子对簿公堂
婚礼上拍的合影都“废”了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