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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不成?“定金”难退
消协提醒:消费者应慎交定金
  • 2011年05月0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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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2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于源 王一连) 市民周先生因购车支付某4S店1000元“定金”。由于种种原因,周先生取消了购车计划,并向销售员提出返回“定金”的要求,却遭销售员拒绝。

    3月28日,市民周先生在某4S店签订一份购车协议,并支付1000元“定金”,约定30个工作日提车。由于工作调动,周先生取消了购车计划,并向销售员提出返回“定金”的要求。销售人员以需要公司领导同意为由一直拖延不予解决。眼看着就要过提车期限,无奈之下周先生投诉到经区消协,

    要求帮助解决。

    消协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双方的购车协议,发现该协议上所写的是“预付金额”1000元,所开的收据上也写的是“预付款”1000元。由于“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是货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哪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经调解,4月25日,周先生领到了4S店退回的1000元。

    经区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定金与“预付款”是有区别的。依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是一种合同的保证金,具有担保效力。如果是给付方违约,将不能收回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违约,则接受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后,一旦反悔,付出的定金往往很难要回。为此,经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易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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