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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上的130万元不翼而飞
奔走三年仍未要回;涉案逾3亿的非法“吸金”案浮出水面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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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卫东出示的泰汶路分社的存折显示,90万元被转走了。

    ▲胡卫东展示法院的判决书。

    文/片 本报记者 崔岩 王颜

    存在信用社里的130万元不翼而飞,山东泰安市新泰市民胡卫东近三年来都寝食难安。胡卫东的案例背后是原泰山区财源信用社主任非法挪用、吸收存款大案,涉案资金3亿多元。

    “两张存折上的钱都没了”

    “我的钱是存在信用社存折上的,钱没了就该找信用社。”认准这个死理,5月10日上午,胡卫东又从泰安新泰市跑到了泰安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泰山区信用社”)。

    10日上午,与记者说起存款消失的事,胡卫东懊恼不已,当初是为了帮朋友个忙,把钱存到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源信用社(以下简称“财源信用社”)的,谁想到,却不翼而飞了。

    2008年,时任财源信用社主任赵勇通过朋友找到了胡卫东,以没完成存款任务为由,请胡卫东帮忙在其信用社存点款。怕有危险,胡卫东还专门找了泰山区信用社一名熟人打听赵勇的背景。

    “赵勇是信用社主任还能跑了?再说在哪存钱不一样?”胡卫东决定帮朋友这个忙,随后通过转账存入的方式先后在财源信用社存了100余万元。

    2008年8月7日,赵勇告知胡卫东,自己在财源信用社下属的泰汶路分社也没有完成存款任务,请其将存折里的钱存到泰汶路分社。胡卫东应允了,赵勇派人取走了胡卫东的身份证帮其在泰汶路开了一张存折。

    过后第二天,胡卫东将90万元存入了泰汶路开设的存折,财源信用社开设的存折则剩余了40万元。

    2008年9月16日,胡卫东急需钱,拿着存折来到了信用社,然而,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话却让他傻眼了。“两张存折上的钱都没了。”感觉蹊跷,胡卫东赶紧去财源信用社办公室找赵勇,然而赵勇同事告诉他,赵勇出差了。

    得到这样的答复,胡卫东不放心,立即给时任泰山区信用社主任刘恩成打电话。“当时刘恩成可能感觉不对劲,立即报了警。”胡卫东回忆说。

    原信用社主任非法吸收资金3亿多元

    “赵勇跑了。”这是胡卫东没想到的,但更令他没想到的是,此事牵出了一个泰安信用社“蛀虫大窟窿”。

    10日上午,胡卫东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是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7日对此案做出的终审判决。

    从该判决书上记者看到,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赵勇在担任泰安市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迎春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财源信用社主任期间,为给尹某提供资金、扶持其企业发展,经与尹某预谋,由尹某利用虚假的贷款资料从泰山区信用社骗取贷款,赵勇本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尹某违规发放贷款。后在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下,尹某又与赵勇预谋,由赵勇出面联系,在社会上分别以尹某企业的名义、赵勇个人名义采取高息借款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日常消费、投资、归还贷款以及归还前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息,直至案发。

    根据该判决书,赵勇挪用资金达2270万元,至案发尚有1070万元未能归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案发前,赵勇及尹某已偿还非法吸收的存款本息297413396.60元,尚欠各存款人59366582.10元未还;同时,自2005年底至2007年7月份,赵勇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1250万元供尹某使用。

    “赵勇现在进了监狱,法院也判决了我存折里的钱属于挪用资金,按理说我该去信用社要钱。这事快三年了,我始终没要到钱。”10日,谈起自己近三年的生活,胡卫东直叹气,说:“晚上只要想到这件事,就会睁着眼睛到天亮。”

    胡卫东说,自己多次找到泰山区信用社和财源信用社,甚至连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都跑了,但是始终没有任何说法。

    信用社“躲猫猫”,我的钱谁来管?

    10日下午2点45分,记者陪同胡卫东来到了位于泰安市泰山区财源大街的财源信用社。由于财源信用社刘主任不在办公室,信用社另一工作人员将其手机号码告知了胡卫东。

    然而,电话拨通后,对方表示自己对此事并不了解,上级部门就此已专门成立了办公小组,建议胡卫东找泰山区信用社处理此事。

    随后,记者与胡卫东来到了泰山区信用社,由于信用社戒备森严,必须经受访人同意方能入内,胡卫东随后拨打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信用社徐主任电话。

    然而,胡卫东用自己的手机接连拨打了三次却始终无法拨通徐主任电话。“徐主任把我的电话号码屏蔽了,换了别人的号码他肯定接。”胡卫东说完,拿过姐夫的手机拨通了徐主任电话。

    用姐夫的电话打过去,徐主任果然接了。然而,等胡卫东亮明身份后,对方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与胡卫东通话。胡卫东再次拨打对方电话,告知将在楼下等待徐主任开完会,对方答复会后会联系胡卫东。

    “每次都是这么个答复,一直拖着。”胡卫东说,难道信用社给自己一个明确的答复这么难吗?“我的钱莫名其妙丢了,信用社难道不需要承担责任吗?”胡卫东生气地说。

    截止到晚上8点30分本报发稿时,胡卫东仍然没能与徐主任联系上。

    律师说法:

    挪用资金,应由信用社赔偿

    “这案子我知道,事闹得挺大。”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佳华,得知胡卫东的来意,连材料都没看就笑了。据付佳华律师介绍,目前,该律师事务所已经接了两个案子,当事人都与胡卫东有着相同遭遇。“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结果,认定赵勇采取无折取款的方式从胡卫东处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法律上应由信用社来赔偿。”由于一直关注着赵勇案件的进展,付佳华律师建议胡卫东,应该首先起诉到当地法院,走司法程序。(崔岩 王颜)

    相关链接:

    泰安宁阳信用社曾有先例

    根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报道,泰安市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曾发生过多位储户存款莫名其妙地被转走,涉及金额几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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