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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微博长篇小说成书
“微小说”在质疑中生根发芽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 【PDF版】

    闻华舰

    本报记者 师文静

    日前,国内首部微博长篇小说《围脖时期的爱情》正式出版实体书。自从《围脖时期的爱情》于2010年1月29日在微博上线连载起,微博体小说这个新生事物的命运就备受关注,有人质疑其是另一种“短命文学”,有人赞许其创新形式。仅一年多时间,微博体小说完成了从无到有,再到在传统出版中“扎根”的过程。

    140字里写风月完成起承转合

    “聚会结束后,我随蒋楚去了他的公司,在他办公室里我们来了个促膝长谈。算是现场诊断吧!这是我金盆洗手放弃心理医生职业以来第一次正式出诊。也许是酒喝得多了些,刚进办公室,他就哗啦一下,把金柜打开了,冲我一扬手豪迈地说,大叔你看好喽,只要你能帮我调理好,这满柜子的Money就全归你了。”

    以上这段文字140个字,是《围脖时期的爱情》中的文字,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草根男与一位女明星的爱情故事。到底微博体小说与传统小说的区别在哪儿?《围脖时期的爱情》的作者闻华舰认为,微博体小说每一节都要有包袱、有完整的情节点,而且还要在这140个字里面写出张力和内容来。其次,故事情节要与微博用户互动,小说里要有微博热议话题,小说中的大部分人物还要在微博中真实存在。

    “微博篇幅短,对小说的整体性和逻辑性有极高的要求,140个字中要有看点,必须得能完成1到3个包袱,要有起承转合。”这是闻华舰在写作《围脖时期的爱情》时对微博体小说的认识。

    短命文学还是成功的实验

    但是刚刚“降生”时的微博体小

    说,却受到了争议。著名出版人路金波就曾表示,现在谈“微博文学形态”还早,倒是140个字数的限制,能够逼迫作家锤炼语言。也有媒体因为《围脖时期的爱情》的内容而质疑微博体小说的格调不高,容易沦为“段子”。

    更有业内人士称,微博体小说可能会因为形式与概念上的新鲜而引起一时注意,但终归免不了成为一种“短命文学”。

    面对这些质疑,闻华舰称,他当时并没有急于表达自己的看法,而是潜心完成了整部小说,并使其在微博互动中广受欢迎。

    闻华舰告诉记者,小说在创作时就有多家出版社与其洽谈出版事宜。经过一年多的人气培养,《围脖时期的爱情》成书。在该书的发布会上,文学评论家、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会长白烨称,文学创作有其规范,就像戴着镣铐跳舞,而在微博上写小说,在140个字里构筑情节,通过爱情这根主线把人物关系以及社会生活现状揭示出来,难度很大。

    “作为微博小说,《围脖时期的爱情》具有在线写作的开放式特点,但同时又具有文学性,内在有一种古典的味道。这部小说是一个成功的实验。”白烨对该书的价值表示赞同,并预言微博小说可能会对手机小说和短篇小说产生一定的影响。

    微小说已“落地生根”打开“销路”势在必行

    《围脖时期的爱情》的责任编辑沈晓辉告诉记者,该小说在出版时,经过出版社论证,大家认为微博体小说有其网络读者群基础,非常适合当下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口味。“我不认为微博体小说是短命文学,它就是一种网络文学,只不过区别是采用了微博体。网络文学的成功案例已经很多,新兴的微博体小说有它自己的受众,会像网络文学一样受欢迎。”

    为了避免微博体小说重蹈散文诗的命运,闻华舰正在积极地寻找传统发布平台。他称,目前已经有报刊设立微博体小说专栏,专门刊发微博体小说,并给写作者比较高的稿费。更有出版社要求其担任微博体小说精选集的编辑。

    在闻华舰的规划中,将微博体小说出版还不是最终目的。他正在寻找更多的平台和出路,发掘微博体小说的产业价值。“现在跟随我写微博体小说的人很多,其中不乏精品,几次微小说大赛举办下来也发现了很多好作品。”闻华舰称,精彩的微博体小说可以改编成微剧、微游戏,甚至可以制作成“掌中阅读”的内容,他的《围脖时期的爱情》即将改编成电影和话剧。

    “我从来不避讳谈文学要产生经济价值这个问题,在写小说的过程中就认识到了。”要将微博体小说产业化的闻华舰正在写作《别说你没见过我》,这将是国内首部微博营销实战小说,接下来他将完成《围脖时期的婚礼》以及《围脖时期的葬礼》。

    延伸

    微博也有著作权网友转发需谨慎

    随着第一本微博长篇小说的出版,微博作为一种作品形式越来越受关注。140字以内的微博承载着大量的信息,不过近日有法律界人士称微博的信息和内容也有著作权,网友转发需要谨慎。

    记者了解到,某网友创作的一则笑话被拥有300万粉丝的“某某笑话”微博“直接引用”,笑话被转载了十多万次。此网友极其郁闷,自己写的笑话微博,有了十几万的读者,但是读者甚至不知道笑话的真实作者是谁。

    随后网友咨询律师了解到,拿他人微博当成自己原创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律师称,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除非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否则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侵犯。

    这12种情形包括公务使用、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等,同时需要满足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因此,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全部作品,如微型文学作品,或者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就涉嫌侵犯著作权。

    “网友自己创作的笑话,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这样的话,‘某某笑话’微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把别人的作品当成自己的原创在微博上发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这位网友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某某笑话”微博不为营利,而是为了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进行转发,可以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也可以不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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