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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禁播44条违规电视广告
将禁止电视剧头尾贴片广告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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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5月10日电(记者 白瀛) 广电总局10日通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9日被广电总局停播。

    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这是广电总局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最集中的一次。被禁播的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涉及手机、电脑、化妆品、美容产品及投资收藏类商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合法权益关系紧密。这些广告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夸大误导消费,使用主持人、新闻报道形式做宣传,“叫卖式”推销或者未标注经销企业名称、无退换货承诺等违规行为。

    据介绍,自2010年1月1日《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广电部门共清理违规广告3000余次,核查群众投诉2600余条,叫停15条违规情节严重的广告,暂停8家播出机构商业广告播出,并追究了30位违规责任人的责任。

    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禁止在电视剧片头之后和片尾之前插播广告,禁止用贴片广告覆盖演职人员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媒体投放虚假违规广告的企业或广告公司,将通报全系统禁止接受其投放的任何广告。对把关不严,继续播出违规广告的播出机构,将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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