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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联合严惩“危险驾驶”
7天之内,“醉驾案”或可宣判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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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 张焜)对于“醉驾案”要从快从严处理。10日,潍坊市交警支队、检察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联席会议,会议上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要坚决严惩危险驾驶行为,“醉驾案”或可在发生后7天内宣判。

    10日下午3点多,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市交警支队司延军副支队长告诉记者,据初步统计,交警部门已查获“醉驾”嫌疑人近10名,这些人多数被取保候审。由于单犯危险驾驶罪只会被处以拘役刑罚,不适用逮捕,在对嫌疑人宣判之前,目前最多只能处以7天拘留,此后只能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对醉驾者的威慑力就会大大降低。他认为,对于“醉驾案”,应该从快从严处理。按照外地的相关报道,有的危险驾驶罪在事发三四天后就宣判了,有很大的震慑力。

    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证据确凿、取证过程合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加快审查,当天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也并不是不可能。

    潍坊市中级人员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子辉说,对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每个基层法院或许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合议庭,这样就可以实现检察院公诉后,法院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案件。

    会议上,交警、检察院、法院三方负责人以及部分与会的基层执法人员,都表示该对“醉驾”从重从快处理。如果能在7天行政拘留时间内判以拘役,将大大加强对酒驾行为威慑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广孝副院长表示,在7天拘留期内宣判,醉驾者一直没有获得人身自由,也不会出现取保候审后“失踪”而导致法院无法审理案件的情况。法院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案件处理规范程序,以加快并规范对醉驾、飙车行为的查处、公诉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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