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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驻店药师专项整治
药师不在还卖处方药,严查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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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0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徐魁) 针对目前驻店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挂证、兼职、在岗却不依法履职等情况,5月10日起至7月31日,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集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履职专项检查,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去年,济宁市药监部门开展了药品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农村药品安全整治的情况,对济宁12个县市区进行了暗访,在抽查中发现,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较为普遍,29家药店中,有13家药店的药师正常营业时间不在岗,占到抽查比例的44%。“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患者,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如果检查时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仍然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情况,第一次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将取消药店经营处方药的资格。”药监部门市场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整治活动将重点检查驻店药师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是否真实有效,驻店药师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是否与许可或备案人员一致。特别是对兼职、挂证和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工作经历的驻店药师,要核查其原工作单位的在职情况;聘任外地的驻店药师,要核查其现居住地等情况。 

    同时检查,驻店药师是否审方、提供药学技术服务等在岗履行岗位职责;驻店药师暂时离岗或不在岗时,是否有提示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明显标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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