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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交房,每平米突涨三百多
房产公司:建设标准提高所致;业主:应该提前沟通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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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0日热线消息 (记者 陈鸿儒 实习生 张梦西) 孙先生2006年参与单位团体购房,在济宁市阳光城市花园选购了一套110多平米的商品房,房屋认购书2007年就签了,还交了30%的房款。临近交房,房产公司却以建设标准提升为由要求业主每平方米多交350元。

    “当时签协议时总房款是33万多,现在每平方要多交350元,就要多交近4万元。”孙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单位组织团购,当时的价格是3400元/平方米左右。今年4月底,房产公司通知已经可以上房,于是他就去办手续交余款。可是,到了小区上房处被告知,每平方米要多交350元。 

    “此前并不知道要多交钱,没给通知,也没贴出来公示,来办手续才知道涨价了。”10日上午,记者在阳光城市花园小区内遇到了前来咨询的刘先生,他和妻子刚刚知道涨价了,准备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再说。记者随机采访了另外几个来办手续的业主,他们对于未提前告知就涨价表示不满。“建设标准提高需要加钱不是不能接受,但也得提前说一声呀!”一位业主对记者说。 

    阳光城市花园客户服务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签订购房协议时,设计的是每栋楼一台直饮机,安装的是暖气片。后来,建筑标准提高,暖气改成了地暖,每个单元安装一台直饮机,外窗换成了更好的保温隔热材料,门厅和电梯口的建筑标准也提高了,所以房款需要增加。 

    “我们以前和团购单位协商过此事,对方表示同意,所以我们才提高了建筑标准,并提高了售价。”工作人员介绍,由于是单位团购房屋,房产公司只是与团购单位进行了协商,并未一个一个通知业主。这一批近700户业主一起上房,其中80%-90%的业主已经认可了建筑标准和房价的提高,也签订了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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