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先偷吃再偷盗,胆子越来越大
“火腿大盗”半年偷了251根大火腿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 【PDF版】

    本报记者侯文强 实习生 李晓慧施敏 通讯员刘静

    流水线上的一名切肠工,每次下夜班时都会在胳膊下面夹带几根火腿,最少偷2根,最多一次偷了12根,连偷半年都无人发现。到今年3月份,这名切肠工一共偷了251根火腿,价值1.3万余元。

    先偷吃再偷窃半年下来没人发现

    这名“火腿大盗”姓朱,是烟台一家知名肉食厂家的工人。2010年10月7日,朱某应聘到质检车间工作,负责将刚加工好的连在一起的各种肠、火腿等用剪刀分开。

    到车间干了几天后,朱某就开始在上班时间偷吃冷切肠,吃了好几次也没人发现。朱某胆子越来越大,10月17日晚上,朱某在下夜班的时候将2根火腿夹在胳膊下面,趁着到更衣室换衣服,将火腿放在更衣柜里,等保安人员检查完毕,出厂时再夹在胳膊下面,将火腿偷偷带出了厂。

    看到没人发觉,朱某下夜班的时候都会夹带出几根火腿,每次偷得也越来越多。到今年3月份,朱某一次就偷出了12根火腿,重达30多斤。

    据了解,被盗的火腿分两种,包括精肉火腿和大火腿,大多数是精肉火腿。精肉火腿长约30厘米,直径约10厘米,每根重约1.3公斤,每公斤价格大约42元。

    出售给熟食摊自称能搞到半价火腿

    朱某从车间里偷出火腿后,来到附近的幸福河市场,找到一家卖熟食的摊位,说自己是该知名品牌厂家的内部人员,能搞到半价火腿,问对方要不要。

    据熟食摊老板孙先生介绍,他并不知道朱某是偷火腿出来销售,当时验货后发现这是真的正牌火腿,而且价格只有市场价的一半,他就全部买了下来。

    朱某第一次销赃得到114元,并与摊主互留了电话号码,每次攒一些火腿就打电话给孙先生,问对方要不要。

    到朱某被警方抓获时,朱某一共卖出140根火腿,得到3800多元钱。另外有111根火腿存放在家里,被警察扣押后,发还至厂家。

    专卖店举报这家的火腿价太低

    朱某的偷窃行为一直没有被人发现。今年3月份,该生产厂家忽然接到专卖店举报称,有人在幸福河市场私自低价出售该品牌火腿。据介绍,该品牌的火腿都是直接送到专卖店销售,没有其他销售渠道,而且市场价格是统一价格。

    接到举报后,生产厂家立即进行了盘点,发现从2010年10月份到今年3月份,共有2万元火腿失窃。生产厂家保安部部长吕先生说,该摊位销售的火腿价格明显低于他们单位的出厂价格,所以他怀疑这就是被盗的产品。

    该生产厂家报警后,警方听取了熟食摊主孙先生的陈述后,怀疑是生产员工进行偷窃,遂对工人进行了排查,最后发现朱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到朱某住处走访时,发现了对方存放在家里的火腿肠,于是将朱某抓获归案。朱某归案后,其父亲主动赔偿被盗单位2万元经济损失。

    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厂家报案的被盗火腿数量多于朱某供述,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以朱某供述的盗窃数量来认定犯罪事实,即盗窃火腿数量为251根,价值约1.3万余元。近日,朱某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数额巨大,或将被判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牌贴胶带,“F”变成“E”一司机变造车牌受处罚
63岁老汉酒后驾车上路成为酒驾新规后最年老酒司机
市民消费会员卡时被“卡”哎呀呀:工作人员宣传有误
“火腿大盗”半年偷了251根大火腿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