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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明码标价列入港城整治计划
  • 2011年05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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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0日讯(记者李园园通讯员烟佳)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烟台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是今年市场价格监管的重中之重,已列入工作计划。

    烟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基层科科长张士林说,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类别,由商品经营者根据市场竞争自主制定,定价权在经营者。但物价部门将通过明码标价这个手段,对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他说,烟台在落实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方面,将推行“一栏、一书、一表”标价制度。也就是说,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公开开售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表》等三种形式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并要标明价格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对于拒不执行的经营者,将给予罚款。

    据记者调查,国家发改委规定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到目前新规实施已10天,但烟台市区真正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寥寥无几,有的商品房销售中心竟压根不知道有这项新规定。在芝罘区的一家售楼中心,销售人员悄悄地告诉记者:“不要看上面公示的价格,那都是做给相关部门看的。”原来,这里的商品房虽然标注着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但实际上只卖6000多元,用销售人员的话说,这样做省事,以后涨价了不用再去审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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