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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无线电设备向考生传答案
组织考试作弊,两男子被判管制2年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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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1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冷西金) 在曲阜市举行的一场教师招聘考试中,杨某等4人组织考生利用无线电进行作弊,在考试过程中被警方抓获。11日,记者从曲阜法院获悉,主犯杨某和孔某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审分别被判处管制2年,刘某和张某属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25日,在曲阜市举办的一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中,杨某和孔某预谋在考试中给参考人员传输试题答案牟利。考前,杨某通过亲戚介绍,结识了4名参加教师考试的考生,并预收取定金2万元。6月25日早上,杨某将4名参考人员带至考点对面一饭店包间内,将作弊器材交给4人。孔某则将携带无线电发射装置的刘某和张某,带至同一饭店包间内。由4名参考人员的其中一名,通过无线电向孔某发送试题,孔某负责找到其他人员答题,并将答案传给参考的4人。杨某和孔某在考试过程中先后离去。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通过仪器锁定刘某等人的位置后,迅速将正在传输答案的刘某和张某抓获,后又将杨某和孔某抓捕归案。其所用的窃听、窃照装置一套及笔记本电脑一台被当场查获。经有关部门鉴定,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孔某、刘某和张某采用窃取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某和孔某为主犯,分别被判处管制2年,刘某和张某属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杨某和孔某的作弊行为,如果导致考试停考或考试秩序打乱,使无辜的考生受到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则量刑标准将提高到3至7年,而不再是仅仅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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