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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纳入“十不准”,您赞同吗
济南拟修订“十不”行为规范,请市民发表意见建议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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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邢振宇)乱停车纳入市民行为“十不准”您赞同吗?“十不”行为是不是应该有新内容?11日,记者从济南市文明办获悉,济南市文明办拟对市民“十不”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并计划将乱停车、占道经营纳入“十不准”范围,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即日起,您有什么意见建议都可以提。

    当前,济南市正在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市民“十不”行为得到广泛宣传。但是不少市民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十不”行为规范已经多年未修订,有些新的不文明行为未能包括其中,如乱停车、闯红灯、占道经营等,能否对“十不准”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据了解,“十不准”已经实施了14年,从未进行过修改。

    为此,济南市文明办为迎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复查,深入开展“爱我美丽泉城、建设文明济南”主题活动,拟对市民“十不”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在修订中,济南把乱停车、占道经营这两项不文明行为纳入了“十不准”,不再保留不攀折花木和不酗酒滋事。

    从即日起到5月30日,针对新修订的市民“十不”行为有什么意见建议,市民可发送至电子邮箱:82062047@163.com或邮寄至济南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邮编:250001),来信请注明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修订意见征集。投稿人请写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修订稿):(一)不随地吐痰;(二)不乱扔污物;(三)不乱贴乱画;(四)不损坏公物;(五)不污染泉池;(六)不乱停乱放车辆;(七)不占道经营;(八)不乱穿马路;(九)不说粗话脏话;(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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