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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第一人被提起公诉
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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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讯(通讯员 刘晓利 记者 赵壁) 5月2日晚,在城阳打工的河北籍小伙荣某醉酒驾驶被查获,成为青岛“醉驾入刑”第一人。11日,记者从城阳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于当日对荣某提起公诉。

    2日晚8时30分,城阳交警大队在中城路青岛农业大学门前,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河北籍小伙荣某。荣某当时在距离夜查点100米远的地方突然停车,从驾驶室内跳出,横穿公路径直向西岔路口狂奔,差一点被过往车辆撞到。夜查民警在狂追了500米后,才将因体力不支摔倒在地的荣某抓获。

    荣某交代,当天他因为公事陪客户应酬,从傍晚5点开始一直喝到晚上8点左右,喝了两瓶啤酒还有不少白酒,事后他驾驶从朋友处借来的白色吉利轿车返回住处,途中被查获。经青岛市交警支队血样检测,荣某的酒精含量高达215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醉驾与飙车入刑定罪。荣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将面临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许重新考取驾驶资格,且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以相应罚款的处罚。

    11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刘科长透露,5月6日荣某被批准逮捕,11日下午,他们以荣某触犯危险驾驶罪,向城阳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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