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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现首个 假证被拘者
被行政拘留10天罚款4000元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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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1日讯 (见习记者徐萌)10日,河南人刘某因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滕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这是5月1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枣庄市因使用伪造证件而被警方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5月10日,滕州市界河交警中队民警在值勤时,发现一辆货车行至界河大桥附近时躲躲闪闪,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遂要求货车司机下车接受例行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所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司机刘某是河南省焦作人,自己原本有驾驶证,但他为了逃避有关处罚,便花400元钱又办理了一个假证。

    5月1日之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驾驶证只进行罚款;5月1日后,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伪造和使用伪造证件的处罚力度,将对违法嫌疑人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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