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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南关派出所所长表示———
店方致顾客轻微伤对其是依法传唤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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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1日热线消息(记者 郇恒吉)10日,本报A09版报道了关于一男子网上发帖称,开服装店的家人因与客人发生争执,之后一家老小4人在郯城县南关派出所扣留了近20个小时。郯城县南关派出所蒋所长表示,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传唤时间是不得超过24小时。

    “一直在派出所呆了近20个小时,派出所都没能及时出面调解,反而以对方没有到场,事情还未处理完为由,不放人离开。”市民刘先生说,他希望公安机关相关部门能够出面,给当事人及读者一个明确说法。

    11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郯城县南关派出所蒋所长,他表示,当时他们接到当事人报警后,便由一位姓杜的副所长带领民警前往现场,将打人者店老板徐某及其丈夫、儿子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对于当时的接警记录,蒋所长表示可到110指挥中心查询。“对店老板等人进行传唤时,要求其将孩子放在店里,但是店老板表示孩子母亲不在家,孩子不让别人看,便一直抱着孩子。”蒋所长说。

    蒋所长表示,由于当事人需要在医院进行简单治疗,并且派出所需要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才要求打人者在派出所等着处理。“当事人记录完材料后,没有道理再让其再在派出所等着。”蒋所长说,打人者店老板同意调解,才会通知受害人,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后,再通知其前来调解。

    “店老板的儿子虽然自己不承认打人,但其父亲在材料中承认了儿子踢人的情况。”蒋所长说。

    “对违法行为人的传唤不得超过8小时,但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蒋所长表示,经法医鉴定,对方打人已经构成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打人者进行拘留,如果受害者不同意调解,他们就会申请执行拘留。

    据蒋所长介绍,被打者并没要求拘留,只是让派出所进行调解,当时做法医鉴定的费用以及受伤的医药费,都没有要求对方赔偿,只要求服装店老板对其赔礼道歉,后才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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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致顾客轻微伤对其是依法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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