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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物价局向房企发出提醒函
  • 2011年05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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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菏泽市牡丹区物价局向辖区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政策的提醒函”。

    提醒函指出,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经营者应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向牡丹区物价局申报销售价格的同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受到严肃处理。    (黄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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