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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成收费停车位
车位之争,渐成物业管理新难点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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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邢孟 记者 赵兴超)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小区内停车问题成了大难事。菏泽市锦绣华城小区业委会出台规定,将小区公共区域划分为停车位实行收费,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

    “晚上十点后回家,得围着小区转两圈才能找到地方停车。”5月17日,锦绣华城小区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内有车的业主普遍反映,现在小区内的车越来越多,原来的车库根本就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除了停车难,小区内因此引发的小摩擦也不少。

    5月13日,一张小区车辆规范化管理通知的出台,让小区业主对停车位的问题更加关注。通知上说,为解决小区内停车乱和外来车辆经常占用小区停车区域的问题,小区业委会决定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实行定位停车。小区业主交纳一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所收取的费用将“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用于小区内的公益事业。费用标准为:小区业主车辆小型车每年350元;用于营运的2吨以下车辆每年700元;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在小区内停车,在特殊情况下小轿车每年500元,面包、箱货每年1000元。通知还说明,所收取的只是车位场地使用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规定出台后,小区业主纷纷质疑其合理性。正在小区内修车的陆先生认为,这样的管理规定太不合理,我们每月都交物业费,现在在自家门前停车怎么还要交钱。同住一栋楼的陈先生说,他家没有车,这次收费跟他们没太大关系,但这是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到底怎么用还是个问题。“光说‘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这个钱到底怎么用在业主身上?有没有人监督?”

    已经交了使用费的张女士则担心,如何保证她租用的车位不被别人占用。

    就该通知所引发的相关问题,记者联系了小区业委会,一名副主任以负责人出差为由,未发表意见。而记者拨打小区工作人员提供的该负责人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针对锦绣华城小区的做法,菏泽市天清律师事务所的魏宝生律师表示,这一行为要注意两点:一是这一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否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二是收取的这部分钱干什么用,需要透明操作。只有将这两点把握好,这项管理规定才会被小区居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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