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电子版
站内搜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6月底前给狗狗登记可免罚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 【PDF版】

    济南警方近日集中整治违法养犬行为。 本报记者 杜洪雷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杜洪雷) 5月17日,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凡2011年6月底以前养犬人主动办理犬只登记手续的免予处罚,并且奖励居民举报违法养犬。

    夏日来临,违法养犬、犬只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记者从济南警方处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大约有10万只各类犬只,其中相当一部分并未纳入管理范围之内。长期以来,犬只不办证、不年审以及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违规遛犬等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形象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

    为此,济南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对于大型犬和烈性犬是我们下一步打击的重点。”济南市治安支队支队长窦庆福表示,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已经饲养的自《通告》发布十日内自行处理,违者没收犬只,对养犬人处2000元罚款。

    平日部分市民在遛狗的时候,并不使用狗绳对狗进行约束,放任犬只四处跑窜。很多市民,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对此非常害怕。更甚者,部分群众早上或者夜间在广场以及公园里遛狗,影响百姓正常的休闲。

    《通告》中对于养犬人携犬出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园、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交车;携犬出户时,必须将犬只用束犬链(绳)牵领,违者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就是希望通过集中整治在社会上形成文明养犬的氛围。”窦庆福称,居民养犬必须到所在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凡2011年6月底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免予处罚,7月1日后开始集中检查,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没收犬只,对养犬人处2000元罚款。

    为了形成全民治狗的态势,公安机关对举报违法养犬实行奖励制度,举报电话85081508。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举报无证养犬者一经核实,对举报人奖励200元;举报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业稽查队治理大型犬烈性犬
6月底前给狗狗登记可免罚
明天上午,治安支队长来两报接热线聊“治犬”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