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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将开查商品房明码标价
不实行“一套一标”,每套罚5000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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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王琳)17日,记者从潍坊物价部门了解到,从20号开始,物价检查部门将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

    “20号以后,我们会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物价检查所孙培森科长介绍,他们对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其中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行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等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据介绍,专项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将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将对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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