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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7部门联合推广公务车 ETC装置
虚报高速通行费行不通了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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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7日讯 (记者 王健)近日,市公路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市级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单位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均要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ETC不仅可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还可以有效抑制公车司机虚报通行费的行为。

    据了解,相关单位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ETC的安装。自2011年9月1日起,对规定安装ETC车载装置,但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原则上将不予报销。 临沂公路局电子收费客户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实施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公路收费站拥堵、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有效措施,是促进交通节能减排、节约用地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节约管理成本、强化公务车通行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临沂已经有2200辆车可以使用不停车收费。 “我们以后上下高速不用排队了,进入感应区,杆随即抬起,通行确实要比以前效率许多。”公车司机王先生告诉记者。 “高速公路打印的票据,没有车号,所以也就给虚报通行费提供了方便。没有车号,一些司机可以拿别人的发票顶替。如果领导的司机拿着过路费单子去报销,谁还去核查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啊。装上ETC,你什么时间在哪里上下高速一目了然,谁还敢虚报。”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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