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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房源信息大多缺斤两
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实行,水城房产中介还没大动静
  • 2011年05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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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区,不少房屋中介都是这样一间简单的门脸房。

    文/片 本报记者 杨淑君

    16日,《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行,规定销售二手房的,要标明房源的具体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等详细信息,同时明示中介费用。17日,记者走访市区二十余家房产中介发现,他们标注的房源信息大都“缺斤少两”,没有一家中介明确标示中介费用。

    调查>>

    20余家中介无一明示中介费

    17日上午,沿着兴华路、花园路、柳园路、卫育路等多条市区道路,记者走访了近二十家房产中介发现,这些中介多在一些门脸房内办公,一间房,一张桌子,几个凳子或者沙发,再加上一台电脑或者一个小册子,就是他们的全部家当。

    这些“门脸中介”中,记者只在位于卫育路和兴华路的三家看到了个体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其余十多家房产中介里面没有任何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件。20余家房产中介中,没有一家明确标示服务费用。在他们的房源信息本上,大都标注的是户型、位置、结构、面积、销售价格。没有一家标注房源的土地使用起止年限,以及中介机构的代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虽然没有标示,但记者走访的这二十余家中介的收费标准均是:购买二手房的,收取成交价格1%的费用,租赁房屋的,收取首月房租的30%费用。

    16日,《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行,规定销售存量房、二手房的,应标示房源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中介>>

    标出全部规定信息很难

    在花园南路一家房产中介,一个白板上张贴着多套房屋的信息。当记者问及这些房屋是否全部在售时,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宇说,也不一定,可能有些房屋已经卖出去了。

    根据省物价局出台的商品房明码标价细则,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对已完成销售的存量房、二手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及时撤下相关房源信息。

    “有些房子已经交易成功,但是房主和购房的人都不告诉我们。”张宇说,一般情况下,有人想看房子,中介和房主联系后才会了解到房屋已经出售的信息。对于已经销售房屋,需要标明成交价格的规定,记者采访的近半数中介公司表示,从来没有这样做过,现在只听说有这项规定。有七八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说,他们还没看到这项细则。

    柳园路上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标清楚按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很难。“将这些信息一一核实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他说,一般的房产中介只有一两个人,而且,对于已经成交的二手房,有些房主并不乐意告诉他们成交价格。

    部门>>

    数百中介备案的不到十家

    走遍聊城市区的大街小巷,几乎每条主街道上都有几家房产中介,有些路段的门脸房中,几乎每走几米就有一家房产中介,网上也充斥着大量房产中介的信息。在这些中介中,究竟有多少家是规范的?

    17日,聊城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全市数百家房产中介中,市区的房产中介超过一百家,而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不超过十家。“2007年,根据有关文件,曾要求房产中介到房管局登记备案。”这位工作人员说,中介的注册资金至少10万元,还要有相关的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报告,同时还要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许可。由于门槛较高,当时全市只有20几家中介备案。一次备案的有效期为两年,目前根据要求重新备案的仅有三四家。

    “我们也曾和工商部门去检查过这些中介,”这位工作人员说,由于中介多是家庭作坊式的,一去查他们就关门,检查人员走了,又重新开门营业。再加上这种备案仅是一种告知性备案,没有强制性处罚措施,对于房屋中介的监管仍然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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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二手房下月起全部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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