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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区检察院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
  • 2011年05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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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29日讯 (通讯员 武兴才 杨茜 见习记者 白雪岩)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每三年评选一次,自1997年以来,该院已连续四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市中区检察院坚持“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民生检察理念,狠抓控申规范化工作,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控申接待工作水平明显提升。三年来,市中区检察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交办件300余件,没有出现一起因检察机关处理不当而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的事件,至今该院已实现连续10年涉检案件赴省进京“零上访”的纪录。通过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涉检信访评估预警制度、带案下访制度、联合接访制度、检察救助制度,设立信访案件“特困当事人专项救助基金”六项制度和措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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