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5月29日讯(记者 刘守善 通讯员 马鲲鹏) 济宁市住建委近日印发《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在制定或实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要进行先期预测、研判和介入,以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
《办法》中提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因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房产开发、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单位职工人员安置、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改革改制工作等。
评估内容主要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诉求;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对重大事件进行评估的小组,将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