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子。一对男女恋爱四年后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的第二天,两人就因商量举行结婚仪式的事闹了矛盾,妻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四年前,家住泰安市岱岳区的男青年王某与家住东平县的女青年李某在青岛打工时恋爱。今年3月16日,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经过四年的苦苦相恋,两人终于修成了正果,正当两人憧憬着未来美好生活的蓝图之际,两人的矛盾出现了。领取结婚证后的第二天,两人商量举行结婚仪式的事。举行结婚仪式的时间已经定好了,都通知了男方的亲朋好友。女方李某要求按照娘家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前,这样男方需要给女方“折合礼”、“离娘肉”等费用现金共计16800。王某因盖房子家庭困难,只同意给6000元。就这样两人意见不一致,遂发生激烈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李某认为,男方王某不同意给钱就是对她没有真心,于是在4月16日,李某起诉到岱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在调解过程中,王某对主审法官说,订婚时已经给了李某20800元的彩礼,希望李某退还部分彩礼。
由于李某与王某分歧较大,该案无法调解。5月27日,法院以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判决准许李某与王某离婚。
本报记者 王颜通讯员 钱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