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9日讯 (记者 周广聪)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00元。近日,临沂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奖励举报范围、受理部门、处理期限以及相应的奖励办法。
通知规定,能详细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该案货值的5%给予奖励;能提供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协助案件调查,经查证,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按该案货值的3%给予奖励;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该案货值的1%给予奖励。
据悉,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400元奖励。
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
监管部门 举报电话
市农委(初级农产品种掖环节) 8961159
市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2365
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 1231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消费环节) 9600111
市畜牧局(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 2966680
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环节) 8105617
市渔业局(水产品养殖环节) 8308625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831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