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王先生的父亲骑着电动三轮车正常行驶,结果后面一辆电动三轮车突然撞上老人家的车,将老人和车都撞倒了。事后老人住进医院,光医疗费就花了3000多元。
交警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处理,认定责任全部在对方,赔偿王先生的父亲全部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所有费用。双方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没有什么意见,于是交警部门让王先生在放车单上签字,但是当时肇事方只给了1000元钱,王先生再向其要赔偿费时,对方不给,王先生害怕对方赖账不赔偿,就将放车单扣留了,“万一给了他放车单,他将车提走了,赔偿款不兑现,我们岂不是没有办法了。”王先生说,就是因为这个顾虑他才扣留放车单的。拿不到放车单,对方一直提不出车,双方各不相让,事情就这样僵持了下来。
王先生说其实他也不知道这样扣留放车单应不应该,会不会违反规定。
临沂市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说交警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双方同意后,如果对于赔偿还有异议或不执行,王先生则要到法院起诉。按照正常程序,交警部门应该放车了,而王先生如果害怕对方不赔偿,可要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认为,个人无权扣留车辆,王先生扣留放车单没有合理依据,假如因为其扣留放车单而对方是营运车辆的话,王先生还要承担其营运损失。现实中遇到交通事故拒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肇事方的车辆、财产等,这是解决拒不赔偿的正确途径。
帮办记者 崔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