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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第三届道德模范奖昨颁发
12人获“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 2011年05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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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文明委副主任马喜荣为道德模范颁奖。 本报见习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5月29日讯(见习记者 马骉 于鹏) 5月29日下午,菏泽市牡丹区第三届道德模范颁奖盛典在菏泽市牡丹区公务大厦举行,靳国等12人获得“牡丹区第三届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此次盛典获奖嘉宾既有为保护乘客安全勇斗歹徒的司机,又有八年如一日悉心照顾脑瘤晚期儿子的花甲夫妇。

    颁奖盛典穿插文艺演出,观众不仅被精彩的文艺演出吸引,更被获奖者的事迹感动。

    据悉,牡丹区区文明委从2011年2月下旬起,根据中央和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开始组织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目的是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社会各界共推出候选人58名,活动组委会经过评定确定了28人为正式候选人,进行社会公选,并将其事迹在网络和电视上进行展播。

    整个公选阶段共有78068人次参与投票。根据投票结果,靳国等12人获得“牡丹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的荣誉称号,翟建林等5人获得“牡丹区第三届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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