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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台《村镇绿化管理办法》
乡镇驻地须建千平米以上公园
  • 2011年06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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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9日讯 (记者 胡志英)记者近日从临沂市林业局了解到,临沂市出台《村镇绿化管理办法》,要求乡镇驻地必须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者休闲绿地。

    《办法》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生态村1000个,绿色生态乡镇50个。平原乡镇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半平原半山区乡镇不低于40%,山区乡镇不低于45%。

    驻地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一行以上的适宜树木或者种植适宜的花、灌、草。驻地所有农户的庭院及房前屋后,根据群众习惯栽植植物。驻地内的空闲隙地、废弃宅基地、坑塘水面周围、沟渠两侧等适宜绿化地段全部种植绿化。

    乡镇驻地必须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者休闲绿地。行政村辖区绿化标准平原村25%以上,半平原半山区村35%以上,山区村50%以上。行政村80%以上的农户和单位的庭院及房前屋后适宜绿化的都要绿化,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设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小公园或休闲绿地。

    平原村围村林带至少4行,宽度10米以上。行政区域内所有宜林荒山绿化率应该达到80%以上,荒滩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平原农区农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林网网格面积200到3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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