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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考核不合格负责人要扣保证金
济宁出台《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2011年06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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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19日讯(记者 王海龙)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济宁市近日出台《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城市管理责任保证金制度。各县区政府缴纳50万元的保证金,负责人缴纳1万元的个人保证金,考核不合格者,两项保证金都将被扣除。 

    据了解,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内容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河道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同一问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连续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全年累计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年终不得被评为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考核实行城市管理责任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每年交纳50万元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保证金,由市财政专户专储,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区政府(管委会)全额返还保证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返还保证金的50%;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返还保证金。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交纳1万元个人保证金,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的,返还个人保证金;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除个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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