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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要求 公开购房协议
  • 2011年06月2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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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任荣华律师说,未能如期拆迁导致延期交房和建筑成本增加,这肯定不是购房者的责任。市人民医院200多名购房者把钱交给了市人民医院,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或达成购房协议,也就是说,购房者和开发商没有形成直接的买卖关系。如果诉诸法律,最终谁输谁赢很难说。

    由于购房者手中只有医院开具的购房收据,没有和开发商形成直接的买卖关系和协议约定,开发商提出的三条选择,对购房者是否有法律效力很难说。这件事是市人民医院出面和开发商约定的,市人民医院和开发商间应该达成一些协议,购房者可要求市人民医院公开当时达成的协议。只有先了解协议中的关于交房日期、价格等约定,才能判断如何处理。

    本报记者 张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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