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李文鹏 通讯员 李明君) 吴某因欠钱不还被起诉到了法院,输了官司还吹嘘自己不怕法院执行。6月29日,吴某因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平阴法院依法决定拘留十五日。
吴某是平阴一个体饭店经营户。2009年6月,他因饭店经营向刘某借款10000元,当时吴某称用不了多长时间,刘某也没有提索要借款利息的事。后来吴某因一件小事与刘某发生矛盾,刘某向吴某催要借款,吴某赌气说:“我没钱,就是有钱也不会还你。”
刘某气不过,今年3月将吴某起诉到平阴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10000元借款。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要求吴某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吴某却说暂时无钱还账,要求宽限一段时间。
法院执行人员考虑到吴某经营饭店,就同意暂缓几天。然而,吴某回到饭店后,见人就说法院有熟人,法院绝对不会对自己怎么样,所以不怕法院执行。刘某闻讯后到法院询问,要求加大执行力度,让吴某尽快履行义务。
29日,法院执行人员到刘某的饭店进行搜查,当场搜出现金1000余元。鉴于吴某拒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遂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