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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出新规
高层次紧缺人才聘期可延长
  • 2011年07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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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庄文石)6月30日,记者从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年限有所调整,特殊人才应聘岗位将享受政策照顾,其中,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以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据了解,根据潍坊市的相关规定,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十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至5年,其中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此外,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可按现聘岗位签订聘期至退休的合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期限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单位确定。

    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般不再聘用。凡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所聘岗位,均应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应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对于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此次聘用也有了新的规定,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从聘用起始时间的下个月起,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薪级工资。首次聘用时,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岗位)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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