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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4000元月薪可少缴 160元
  • 2011年07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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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30日讯 (记者 周磊)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并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临沂市民,不少市民称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符合预期。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2006年,免征额从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法涉及的减税额是最大的一次。

    在税率上将第一级月纳税所得额1500元的税率由5%调整至3%。这样看来,纳税人的税负有所减轻。

    “假如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我每个月少缴150元钱,挺好的啊!”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王先生在市区一家公司做会计工作,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他自己为例,扣除保险后,王先生4月份和5月份的工资分别为4000元和3905元,缴纳的个税分别为175元和165.5元。如果按照新的征税规定,个税免征额调整为3500元,将税率表中的最低一级税率由5%调低至3%。他4、5月份分别缴纳15元和12.15元,分别少缴纳160元和153.35元。

    临沂启阳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任增国说,可能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使得民众对于个税免征额的额度,都希望定得能够高一些。本次调整力度,可以说为工薪阶层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任增国提出,一些发达国家在个税问题上,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方式,这样比较公平,因为每个人的家庭背景不同,家庭负担也各不相同。但我国的情况比较复杂,类似的个税申报办法可能短期内不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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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千到三千五———个税法修改背后的民意考量
4000元月薪可少缴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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