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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7月1日起缴纳医保
一般学生每人每年交保费20元
  • 2011年07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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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30日讯(记者 刘云菲)根据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市直各类在校学生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7月1日—9月30日为市直各类学校、省属各驻聊高校在校生缴纳医疗保险期限。一般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

    该通知规定,今年秋季参保缴费期限为7月1日至9月30日。一般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各有关学校要提前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续保、减员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医保费的收缴。

    此外,各学校需准确填写《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和《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信息表》,盖章后连同信息报盘于7月1日至9月底前向市医疗保险处申报缴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缴费时间办理缴费申报,确保参保学生及时享受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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