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李晓闻
果时间能倒回,如果我不喝酒,如果……现在我心里最多的就是忏悔,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这是枣庄某监狱工作人员醉酒驾车肇事之后的忏悔(本报6月29日A10版曾报道)。面对罪行,肇事者承认,“主要是存有侥幸心理。”
记得有位法官曾经分析道,剖析很多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不难发现,他们之所以最终踏入罪恶深渊,除了放松思想改造,理想信念动摇,以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等主要原因外,侥幸心理应该说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人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时,总存在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直到东窗事发失去自由,面对坚固的铁门和冰冷的四壁,才幡然醒悟,认识到走到这一步相当程度上是受侥幸心理的驱动,不约而同地在忏悔中哀叹:都是“侥幸”惹的祸!
“酒后驾驶所带来的伤害和代价确实太大,很多酒驾的人都和我一样抱有侥幸心理,我希望他们以我为戒,不要以身试法!”肇事者的忏悔是真诚的,但是有多少人会引以为戒呢?多少人都是在酿成大错之后才明白“侥幸”是罪魁祸首?殊不知,也许就是一瞬间头脑中的那一闪念,造成了多少不可挽回的后果,多少幸福家庭因此而破碎不堪,多少人的命运从此改变了方向。侥幸二字,害人害己。
在法律面前,请摆正心态,侥幸心理万万不可有。切莫铤而走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