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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去年交房,至今未给钥匙
都拖了一年多了,业主找了多次仍未解决
  • 2011年07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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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记者 高倩倩) 24日,市民汤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2600000称,她于2009年在大运河经济港购买了一套门市房,购房合同上写着2010年4月份交房,但至今,她依然没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钥匙。 

    “这都拖了一年多了,还没见到房子钥匙,也去找好几次了,但一直都没解决。”24日上午,汤女士告诉记者,签购房协议书的时候是2009年的五六月份,之后她便把该交的房款全部交上,本是等着完工后能拿到新房钥匙,可眼看着已经超出交房日期一年多的时间,新房的钥匙依然没到手。 

    在温州服装城经营一家服装店的王女士也有着和汤女士一样的烦恼。记者从王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到,王女士购买的房子是大运河经济港21号楼的一间商业房,在交付期限的约定中,记者看到,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4月6日前交房。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汤女士指着合同里的条款告诉记者,当时买的时候房价是每平方米4900元,现在住宅用房每平米的价格也超出5000元了,退房肯定是很心疼,也不合算。“只要尽快把房交了,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就行。” 

    24日上午,记者在三八路铁路桥西侧看到了汤女士购买的大运河经济港的楼盘,楼体主体建设均已完工。“已经过了交房期一年多了,为何还没交房呢?”对记者的疑问,售楼中心一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楼盘在开发建设及交房过程中需要走很多程序,目前他们也正在忙着进行相关程序及手续的办理,不是所有业主同时交房。 

    提及拖延交房日期的违约金,该工作人员称,当时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双方协议,业主可以自己带着合同去售楼中心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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