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7月24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刘志刚) 24日,3名青岛籍游客在石岛桃源街道办事处一饭店就餐后,商家以消费金额太低为由拒开发票。随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批评教育,经营者为游客开具了发票。
24日,石岛湾消协分会接到3名青岛游客投诉称,他们在桃源街道办事处一饭店就餐后,饭店拒绝提供服务单据,他们多次索要,饭店工作人员均以就餐数额较少拒绝提供单据。
石岛湾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赶赴现场与饭店进行交涉,当工作人员询问为何不给消费者开具收据时,饭店收银员辩称消费者在店里仅消费了60元,按照店里的规定,没有达到出具单据的额度。
消协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议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消费单据的,经营者必须提供。”对饭店的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并责令其开具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