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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期撞人逃逸案被破
  • 2011年07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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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讯(通讯员 宋亮 记者 段学虎) 上班高峰期开车撞人,在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民警通过现场碎片和目击证人提供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司机。

    7月19日7时40分许,广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潍高路华泰集团西侧路口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轿车逃逸。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结合现场遗落的碎片及报警人供述的信息,初步确定了肇事车辆的车型,开始对车辆进行排查。通过比对,发现大王镇居民鞠某某有重大嫌疑。7月20日上午,民警准备对鞠某某进行传唤时,该车车主鞠某某迫于压力自己到广饶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7月19日7时30分许,广饶县大王镇鞠某某驾驶轿车沿潍高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康安路路口处时,与沿康安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广饶县大王镇黄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黄某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鞠某某驾车逃逸,该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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