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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楼必须改建到 4层?
汤头街道办事处:不强制,全凭自愿
  • 2011年07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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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7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 张希文 刘海蒙)河东区汤头街道的李女士反映,街道办事处要求沿街住户近期对住房进行改造,统一建到4层,不然就不能对外营业。汤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改造自愿,不是强制的。

    20日上午,记者在河东区汤头街道观塘路看到,道路两侧的沿街楼都按照仿古建筑统一建设,有的沿街楼已经完工并对外营业,还有的沿街楼正在加紧施工。

    一位正在加盖房屋的居民告诉记者,他家沿街开了个小饭店,一楼对外营业,二、三楼居住,已经够用了。要不是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他没有加盖一层的计划。

    “我家有4间3层的楼房,如果按照要求建到4层,还要再加盖4间房子,算下来要花8万多元,实在负担不起。”李女士说。

    “如果不按标准建到4层,沿街的门面房就不让对外营业了。街道办事处还规定,今年9月前必须完工,要不建房子的补贴款也拿不到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还听说,房屋的门窗、黑瓦等装饰材料,必须用指定企业销售的。

    记者就此采访了汤头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宣传的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女士反映的房子加盖的问题,是街道接到文泗公路改造工程的一部分。街道办专门找专家对街道进行了设计,并将设计图纸分发到所涉及的村居、社区等,由村一级党委具体负责实施。

    “对于该改造工程,街道办并没有强制居民,而是采取的自愿原则。对于愿意改造的村民,街道办按照每间房子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工作人员说。

    对于统一购买黑瓦等材料的事,该工作人员表示,改造工程由村委具体实施。据他了解,一些村居、社区党委找到居民代表,共同商议协定后,本着美观的原则,统一采购观塘路建设用的黑瓦,以期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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