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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全面整治“霸王条款”
首批梳理出“霸王条款”26条,涉及3个行业11种格式合同
  • 2011年07月2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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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尹婷

    本报单县7月24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宋健) “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导致甲方服务中断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一次性交清的预付费,仅用于本店消费,不退还”……这些“霸气外露”的格式合同条款,一直是造成消费纠纷的重要原因。近日,单县工商局对消费者反映问题突出的行业的格式合同进行了检查,。

    据了解,自6月底以来,单县工商局就对全县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领域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整顿规范活动。截至目前,单县工商部门共检查企业十余户,收集各类格式合同四十份。检查发现,“霸王条款”主要集中在通信、商业、物业管理等三个行业,11种格式合同共梳理出“霸王条款”26条。工商部门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

    单县工商部门表示,今后将继续收集不公平消费类格式条款,并依法对其进行审查,准备从舆论宣传、调查摸底、指导整改、案件查处四个重点环节着手,以确保与消费者生活息息相关的通信、房地产、旅游、装修、物业管理、保险等行业含有“霸王条款”的格式合同能去掉“霸气”,更加“和气”。

    目前,该局已对涉案的6家当事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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