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战建荣) 22日,记者从乐陵市安监局获悉,为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管理,安监局对各项纪律和违纪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一旦违纪,至少处以50元的罚款。
据介绍,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管理,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乐陵市安监局对所属执法中队实行强化管理,从而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强化管理的内容分为纪律规定和违纪责任两部分。
纪律规定包括:按时上下班,实行请销假制度;按时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按时报送各类执法报表和月、季、年工作总结;工作日和执法期间禁止饮酒。
违纪责任规定:未经请假批准,无故旷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按时参加学习、考试和集体活动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按时报送报表、总结,每少报一次罚款50元;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发现一次罚款50元;工作日中午饮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计入该中队考核成绩扣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