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 冯晓清 张萍萍) 近日,齐河一婚纱摄影店因为“最终解释全归本店所有”的约定性条款,被齐河工商局立案调查。齐河工商提醒消费者,店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条款涉嫌违法,消费者可以投诉。
近日,齐河县的刘女士在某婚纱摄影店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会员卡上写有“凡交纳50元会员费,即可在店内任选三套服装拍摄”。然而,刘女士在拍摄过程中选衣服时,却被告知所选的三套衣服不包括婚纱。
刘女士既气愤又不解,而店主给出的解释是:“婚纱穿一次后,光干洗就要花多少钱啊?50元钱怎么可能让你选婚纱呢”?刘女士说:“会员卡上明明说的是任选一套衣服啊!”店家此时便拿出了杀手锏:“会员卡上可是明确标明了,最终解释权在我们”。
齐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2010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该婚纱店涉嫌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涉嫌违法,齐河工商局决定进行立案调查,该婚纱店将面临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