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通讯员 王晓平 记者 于荣花) 邹平的刘女士花了800元在某百货店办了一张代金卡,刚用了两个月百货店就更换新主人,原代金卡被告知无效。经邹平县消协调查后调解,新店主承诺原代金卡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我办的这张代金卡才用了2个月,店主就换人了,新店主不承认,800元现金难道就这样白丢了?”8月22日,消费者刘女士向邹平县消协进行投诉。刘女士称,为购物方便,她于五一搞活动期间,在自家附近的百货商店花800元办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代金卡(享受“花800顶1000”的活动价),有效期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刘女士办卡之后,曾两次到该百货商店进行消费,共花去198元,卡内余额为802元。8月22日,刘女士再去该店消费时,工作人员却称因换新店主,原代金卡作废。眼看800多块钱说没就没了,刘女士非常气恼,遂投诉到邹平县消协。
邹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到商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商店于今年7月16日更换了新店主,但商店名称未变,营业执照也未办理变更登记。
经邹平县消协调解,新店主承诺,原代金卡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