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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始回捕增殖对虾
5079艘渔船可以出海捕捞了
  • 2011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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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2日讯(通讯员 京波 张宇 记者 李娜) 22日,记者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8月20日12时起,张网、刺网的持证渔民开始回捕增殖对虾。烟台市有545艘张网、4534艘刺网作业渔船可以申请出海作业。每网次或航次渔获物中可以有不超过渔获物总量25%的幼鱼。 

    据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渔船捕捞增殖对虾作业须按照程序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才可以出海作业。作业范围为北起蓬莱灯塔,南至日照市绣针河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作业时间可捕期为8月20日至10月31日,老牛网、拖网的作业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渔民出海作业时必须持《渔业捕捞许可证》、《山东省捕捞增殖对虾专项证》同时悬挂标志旗。  

    据了解,回捕增殖虾作业程序是,捕捞增殖对虾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县级渔政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缴纳增殖对虾专项资源费后,由县级渔政机构发放捕捞增殖对虾证、旗。“申请回捕增殖虾作业,渔具网目内径不得小于54毫米,渔船主机185马力以下,这些条件必须都符合。”渔业局工作人员强调。 

    据《山东省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第六条规定,捕捞作业时,每网次或航次渔获物中可以有不超过渔获物总量25%的幼鱼,因此,市场将会有部分小鲅鱼和小杂鱼上市。届时,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机构将按照伏季休渔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无证捕捞、超比例捕捞幼鱼和老牛网、拖网提前作业等非法行为,维护全市伏季休渔秩序。  

    增殖对虾是山东省管辖的重要专项渔业资源品种之一,也是山东省渔民秋汛生产的主要对象。根据《山东省海洋专项资源品种管理办法》和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12时,届时,烟台市将有545艘张网、4534艘刺网作业渔船可以申请出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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