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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利益绑架《工资条例》注定难产
  • 2011年08月23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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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胜

    纵观《工资条例》三年来的酝酿起草过程,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两大缺陷:一是公众话语权的缺失。原本是为保障普通劳动者工资诉求的《工资条例》,鲜有公众的意见参与。二是统一协调力量的缺位。参与各方各执一词,鲜见充分民主之后的“高度集中”。

    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知情人士近日对记者说,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8月20日《经济观察报》)

    2008年起草,其间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再次遭遇难产,至少“兔年”内“没戏”。原本呼之欲出的立法规划如今却成了“八字没一撇”的梦想。这不免使寄予厚望的公众再次坠入失望的伤感。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众望所归的《工资条例》一拖再拖?一言以蔽之,是部门利益的绑架。由于《工资条例》是为理顺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表达工资诉求提供法律依据,这就势必会触动企业的既得利益。正如人社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所称,“《工资条例》主要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制定,其中的内容或对企业不利。”因此《工资条例》中有关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未能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

    纵观《工资条例》三年来的酝酿起草过程,人们不难发现其中的两大缺陷:一是公众话语权的缺失。原本是为保障普通劳动者工资诉求的《工资条例》,却一直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圈子内“周转”,鲜有公众的意见参与。值得庆幸的是,人社部已由初期主要站在维护企业利益立场变为“中立”,并充当起协调复杂关系的“说客”。笔者由此想到“拆迁条例”的“好事多磨”,看来唯有“开门”立法,让公众发声,《工资条例》才会冲出重围。

    二是统一协调力量的缺位。在《工资条例》的酝酿起草过程中,人们看到的是参与各方各执一词的莫衷一是,鲜见充分民主之后的“高度集中”,同属“肩膀头一样平”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协商、调解,如果各方固执己见、毫不妥协,又有谁能够有权拍板达成“共识”。笔者以为,没有高规格的权力部门“掌舵”,《工资条例》的“马拉松”协商或会遥遥无期。由此看来,建立由中央高层部门领导,由远离企业和部门利益的“第三方”人员参加的《工资条例》起草机构是必要的。

    《工资条例》旨在利益调整,立法争议缘于利益博弈。只要有关部门坐正身子、顾全大局,敢于挑战社会不公,勇于向既得利益说“不”,好事多磨的《工资条例》一定会更加符合国情、体现民意、彰显公平,出台后也会更具操作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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